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3条规定,婚前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,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。但需注意以下特殊情形:
若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,离婚时产权方需补偿对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。计算公式为:补偿款=(共同还贷本息÷购房总成本)×房产现值×50%。
通过婚内赠与或产权变更登记为共同共有后,房产性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。
婚前父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,视为对子女的单方赠与;若婚后父母部分出资,需结合出资比例和产权登记综合认定。
以实际付款时间和资金来源为准,只要购房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均在婚前完成,即使产权证婚后办理仍属个人财产。
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但房屋本身仍归产权方所有。特殊约定需书面协议确认。
自然增值部分仍属个人财产,但若通过夫妻共同经营(如装修、改建)导致的增值,需给予适当补偿。
• 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
• 银行贷款还款记录
• 房产证登记信息
• 装修支出票据
• 财产约定协议书(如有)
1. 婚前财产公证:对价值较高的房产建议办理公证,明确权属关系。
2. 婚内财产协议: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,需双方签字确认。
3. 资金流向隔离:保持婚前财产账户独立性,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。
2023年北京某法院判决:男方婚前购房总价300万,婚后共同还贷60万,离婚时房产增值至500万。法院判定补偿女方(60÷300)×500×50%=50万元。
A:产权归首付方,需补偿对方还贷本息及对应增值部分。
A:视为婚内赠与行为,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。
A:需结合宅基地审批时间和建房资金来源综合判定权属。